表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实体不需要提供不足的证明
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慈善或非营利实体提供免费正义的好处不能以经济不足的证明为条件。再生产
复制 法指出实体无需证明不足
基于这一理解,高等法院第一小组批准了乌贝 瑞典电话号码数据兰迪亚市立医院协会的特别上诉,该协会援引《老年人法》对米纳斯吉拉斯州法院 (TJ-MG) 的裁决提出异议)在诉讼中拒绝了他的酬金请求。
报告员塞尔吉奥·库基纳部长表示,法律实体,包括慈善或非营利机构,通常必须证明财务不足,才能从自由司法中受益。他解释说:“这是因为,虽然他们不追求利润,但可以在机构开展的活动中赚取利润,因此没有理由背离承担司法活动费用的义务。”
然而,申请实体声称,由于它被归类为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慈善或非营利协会(在本例中是通过统一医疗系统(SUS)提供医疗和医院护理),因此它有权获得根据第 10,741/2003 号法律第 51 条,享有自由司法的利益。
Sérgio Kukina 表示,《民事诉讼法》(CPC/2015) 第 99 条第 3 款规定,自然人提出的资金不足指控是推定的,但慈善或非营利机构必须证明其财务不足,以有权获得该福利。
反过来,部长强调,《老年人法》的规则揭示了“立法者为保证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机构的财务健康而采取的特别照顾”,是 CPC/2015 一般规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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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特殊性原则,根据该原则,特定规范优先于一般规范,部长承认违反了法规,因为原籍法院要求证明财务不足,即使利益相关实体声明其是一家为老年人提供慈善服务的协会。
报告员总结道:“由于《老年人法》第 51 条没有提及请求实体的财政不足,因此口译员只需核实其慈善性质及其所服务的公众的性质”。
第一小组下令将文件返还给 TJ-MG,以便在证明不足的必要性消除后,法院可以核实实体是否符合法规第 51 条规定的条件来获得福利。 来自 STJ 咨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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